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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排污许可证?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9.27
信息摘要: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结合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记录,确定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

排污许可证内容: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墺林环保-排污许可证



证后监

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台账记录: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度/季度/月执行报告)。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

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 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 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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