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佛山丹灶镇针对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召开了会议。在会议上,不少企业负责人会问“什么是第一类污染物呢?”、“怎么知道是否需要整改呢?”今天佛山墺林环保带领大家一起去寻找其答案!
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例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企业在委托资质公司对相关工序产生的废水进行监测时,必须监测以上第一类污染物中涉重金属的因子。)
企业清楚自身何种工序(或原辅材料)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可选择淘汰或更换改造该工序(或原辅材料),或者对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工序产生的废水进行整治提升。
1. 2018年11月1日前递交《企业自查情况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淘汰或淘汰或改造工艺类)。
2. 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淘汰或改造企业内的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工序(原辅材料),并向佛山丹灶镇环保提交整改报告。
*注:整改报告包括文字、图片资料;选择改造工艺类的企业需同时完成相关的环保审批变更手续。
整治提升
整改要求:2. 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与有资质的环境工程治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方案。
3. 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整治并向佛山丹灶镇环保办提交整改报告。
有封孔、着色、磷化、钝化工序之一的企业,不清楚自身有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应先进行摸查,然后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
企业需要委托资质公司对相关工序产生的废水进行监测。
若监测结果显示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应:
1. 于2018年11月1日前递交监测报告、《企业自查情况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整治提升类);2. 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整治并向佛山丹灶镇环保办提交整改报告。
若监测结果显示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应:
1. 于2018年11月1日前递交监测报告、《企业自查情况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整治提升类);
2. 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与有资质环境工程治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方案;
3. 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整治并向佛山丹灶镇环保办提交整改报告。无封孔、着色、磷化、钝化工序,但有氧化、电泳工序之一的企业,不清楚自身有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应先进行摸查,然后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
企业需要委托资质公司对相关工序产生的废水进行监测。
若监测结果显示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应于2018年11月1日前递交监测报告和《企业自查情况表》后,无需作进一步整治。
若监测结果显示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应:
1. 于2018年11月1日前递交监测报告、《企业自查情况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整治提升类);
2. 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与有资质的环境工程治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方案;
3. 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整治并向 佛山丹灶镇环保办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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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丹灶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