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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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 Introduction

地块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咨询

Evaluation and consultation

地块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咨询须知:

根据南府办[2016]53号,对拟用于商住、商服等非工业功能的“三旧”改造地块,且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的,在供地之前,原有地块使用权人充分考虑地块及周边环境的具体情况后,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土地开发的环境评价报告,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根据南府办[2016]53号,对涉及可能存在场地污染风险的工业场地项目,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土地开发的环境评价报告,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场地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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