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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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 Introduction

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咨询

Evaluation and consultation

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咨询须知:

根据南海区《土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指南》3.2条规定,土地开发环评应提出后续场地评估要求:如果拟出让(开发)地块历史上涉及原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皮革、铅蓄电池、金属冶炼、农药、电镀等工业企业利用及地块受到其它污染的,需要按照(南府办[2016]15号)进行场地调查评估,须编制场地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

若进行土地开发环评过程中土壤监测结果超标,须编制场地调查报告。

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咨询须知:

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査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危险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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