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的要求,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

建设项目选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在建的宏宇珑裕商业中心)以北、原中凯广场以南、现状灯湖公园北区(融津路)以东,在建的千晖广场北侧绿地以西;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地下式水质净化厂,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10.0万m3 /d,包括新建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绿化景观及生产辅助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地面约90%可作为开放式公园等绿地用途。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0757-86773937

邮箱:41729922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佛山市墺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20号金百福都市广场C栋B座5楼之一

邮编:528000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757-86235732

联系邮箱:104367067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详见本文附件。

公众可通过下载及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起始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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